从“打扫卫生”到国家战略,中国环保事业在半个世纪的探索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。而在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中,有一位学者型领导者,以法律为武器、以政策为框架,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石——他便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主要开拓者曲格平。
一、从“卫生问题”到国家战略:环保意识的觉醒
20世纪70年代初,“环境保护”对中国人而言仍是一个陌生词汇。彼时,工厂烟囱被视为工业化进步的象征,环境污染被归咎于“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”。曲格平在采访中回忆:“当时人们以为环保就是处理垃圾和扫厕所,甚至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污染问题。”
这一认知的颠覆始于1972年。周恩来总理力排众议,派出代表团参加联合国首次人类环境会议(斯德哥尔摩会议),曲格平作为核心成员亲历了这场“环保启蒙”。在瑞典,他目睹了环境污染对生命的摧残:示威者抬着因污染致残的受害者,控诉工业化的代价。这次会议让他深刻认识到,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、与经济发展紧密交织的挑战。回国后,曲格平推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(1973年),首次将“环境保护”定义为涉及国民经济的系统性工程,并促成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成立,标志着中国环保事业的制度化开端。
二、立法先行:构建中国环境法律体系
曲格平坚信,法治是环保事业的基石。1976年,他赴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席代表期间,系统研究了西方国家的环保法律体系。归国后,他主导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(1979年),这部法律开创了四项里程碑:
1. 机构设立: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环保管理机构;
2. 责任界定:确立“谁污染谁治理”原则;
3. 预防机制: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;
4. 过程管控:规定污染防治设施“三同时”制度(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产)。
此后20年间,他推动制定了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25部法律,覆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各领域,形成了全球最密集的环境法律体系之一。尤为重要的是,1997年《刑法》修订时增设“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”,首次将环境犯罪纳入刑事追责。
三、政策创新:三大原则与八项制度
在立法基础上,曲格平提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政策框架:
1. 环境影响评价
2. 排污收费
3.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
4.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
5. 污染限期治理
6. 排污许可证
7. 污染集中控制
8. 环境监测网络
这些制度将环保从“末端治理”转向全过程管控。例如,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90年代推广至规划层面,成为遏制“先建设后补环评”乱象的关键工具。
四、国际视野与本土实践的融合
曲格平的国际经验深刻塑造了中国环保的治理逻辑。他拒绝照搬西方“先污染后治理”模式,主张通过法律约束和行政监管实现“边发展边修复”。1983年,他推动环境保护被写入工作报告,成为基本国策;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,他又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中国实践,促成《中国21世纪议程》的出台。
他亦是中国环保国际化的桥梁:1992年推动设立全球环境基金(GEF)中国工作组,1994年促成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履约机制的建立,使中国从环保“学习者”逐渐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参与者。
五、生态文明新时代:承前启后的思想遗产
2012年,“生态文明建设”被纳入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曲格平感慨:“环保终于从部门工作升华为国家战略。”他晚年尤为强调法治与监督的协同:“法律虽多,执行不力;方针虽好,落实不足。”这一警示与当前中央环保督察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形成呼应。
在他看来,环保的未来在于“制度合力”:法律刚性约束、市场激励机制、公众参与监督三者缺一不可。正如他在《九十感怀》中所言:“上下齐心、法治护航,2030年的绿水青山必可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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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征程的接力
曲格平用四十年职业生涯证明:环保不仅是技术问题,更是制度设计与治理智慧的考验。从“无法可依”到“依法治污”,从“边缘议题”到“文明形态”,中国环保的每一次跃升,都凝聚着开拓者的远见与坚守。如今,这场绿色长征仍在继续——而每个人,都应是接力的火炬手。